长江大学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简章
长江大学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简章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章 学校校名性质
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10489),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五条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省属高校中规模更大、学科门类最全的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六条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为长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报名地点: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也可在就近的本校函授站(点)报名。
四章 招生内容
七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长江大学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范围:具备招生资格的所有省市。
报考要求:按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工作安排执行。医学类专业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才能报考。
考试要求:对考试违纪违法的考生,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
学习形式:函授
学制:专升本2.5年、高升本5年、专科2.5年
学历类型和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
五章 录取规则
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按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进行录取,长江大学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长江大学优先录取志愿考生。在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长江大学一般不录取非志愿考生。
十条 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长江大学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十一条 线上考生所填专业不够开班人数,经与考生协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经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作退档处理。
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十三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四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照长江大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函授站报到,之后,由函授站统一到校本部办理注册手续。
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籍不予注册。
十六条 函授以自学为主,每学期初由函授站提供所学教材、自学辅导资料、教学安排等资料,学员按自学进度表自学,函授辅导站平时安排辅导答疑,期末安排时间集中面授和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