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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考生须知

湖北继续教育学院网 2020-12-05 623
考试前,考生应认真学习湖北省有关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试前,考生应认真学习湖北省有关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九条)等有关考试违法、违规处理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法规,诚信应考。

2.考生须按考试机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2021年3月6日前考生须在报名平台下载《2021年湖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按要求自行监测本人体温并如实填写表格,考试入场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交该表。

(2)考生须在考前准备好湖北健康码,并在入场时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

(3)考生须按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入场,入场时须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查。考生进入考场后是否佩戴口罩由考生本人自行决定。口罩由考生本人自备。

(4)入场时体温检测异常者,由疾控人员判断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和如何参加考试。考生须服从安排。

3.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进入考点须接受身份证信息检查,进入考场须接受金属探测仪安检。没有身份证、准考证或身份证信息识别不出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点。凡故意拖延入场时间逃避刷证的,开考后一律进入考点内的刷证等待区域继续刷证,由此耽误考试时间等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考生最早进场时间是8:00。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5.考生必须诚信应考,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6.考试时考生须自带文具,文具标准如下:2B铅笔1-2支,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支,橡皮擦1块。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论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严禁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7.入场后尽快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8.领到答题卡后,①应先检查答题卡有无破损或印刷不清,有问题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②将考生编号条形码(上有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粘贴在答题卡上的考生编号条形码粘贴区;③在指定位置清晰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凡未粘贴考生编号条形码和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答题卡无效。

 9.超过规定入场时间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0.客观题答案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填涂答题卡时应注意将相应区域涂满、涂实,否则计算机扫描不清将会影响得分。

11.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答在试卷和答题卡区域外的答案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2.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13.交卷时应将试卷覆盖在答题卡上,举手向监考员示意,经监考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按监考员指令,经监考员检查确认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

15.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教育法》和《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考试档案。

16.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开始实施。刑(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填涂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凡在本考试中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一律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