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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告

湖北继续教育学院网 2024-08-01 10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分别简称《清单》《规范》)要求,本着分步分批推进专业计划调整的原则,经调研论证,决定对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划》)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专业及考试计划

  1.畜牧兽医(专科)、法学(专升本)等53个专业将实施新考试计划。

  2.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专科)、建筑经济管理(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等9个专科专业,因《清单》中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尚未公布,此次暂不作调整。

  3. 现代农业技术(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等6个专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注册新生。上述6个停考专业的相关事宜以及2023年底已停考的14个专业课程顶替方案。

  二、关于专业类型、代码和名称

  1.根据《清单》和《规范》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的53个专业分专科、专升本两种类型,其中畜牧兽医(专科)等专科专业共14个,法学(专升本)等专升本专业共39个,此次仅对14个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专升本专业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停考专业的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

  2.新代码和名称从2025年4月考试起启用。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照情况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

  三、新计划实施时间及新旧计划转接办法

  1.新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2018版计划》中所有课程将继续开考,直至2025年底结束。

  2.2025年1月前已成功注册的在籍考生,可选择按《2018版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按《2018版计划》办理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上半年起,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按照新旧计划的专业课程对接方案要求(见附件4、附件5),顶替新计划的相应课程,满足新计划的专业毕业条件后方可申请毕业。考生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后不予撤销变更,只能按照新计划的相关要求申请毕业。

  3.2025年1月之后注册的考生只能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四、课程报考、免考及实践性环节考核

  1.报考条件遵循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考试计划课程免考按当次发布的免考办理须知执行。

  3.在专业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将被视为一门完整的课程。考生须取得这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科课程的学分。

  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专业及考试计划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