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考办理
一、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申请完成。但考生不能自行将学校开考专业的成绩转入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上,须到相关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
2.学校开考专业(含全日制助学班、衔接教育)及学习服务中心的考生(以下简称“助学单位考生”)首先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本人的准考证管理,然后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审核办理。
3.转考完成后,成绩将转入已注册的准考证号内。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由考籍所在地市州自考办或助学单位、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① 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② 湖北省准考证原件; ③ 外省准考证复印件。
三、外省转入
1.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注册学籍后方可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由考籍所在地自考办或助学单位、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① 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② 湖北省准考证原件;③ 外省准考证复印件;
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四、信息更正
网上转考时,由于准考证信息有误而没有显示在可转考准考证列表中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号有误的:属身份证正常升位的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错号的、非正常升位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姓名有误的:
① 音同字不同: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上没有显示曾用名的还须出具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 更名换姓: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须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外,还须出具地市级以上更换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考籍所在地提出考籍信息更正申请。
五、其他事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电子转考的办理按照全国考办有关规定执行。